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查原则与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组组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签字、盖院章交教务部招生处备案。
2、重点复查新生报到时未进行人脸识别校验或校验不通过的新生(学生名单将通过邮件发送)。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学院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备查,并及时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对在复查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二、 新生相关材料领取
请各院10月2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一楼314室)领取录取登记表、复试成绩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均已按学号排序,领取时请根据名单逐一核对,核对份数无误后再签字。
三、 复查项目
1、本人及身份证明:复查研究生新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照片、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民族是否与人事档案一致。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重点核查民族。
3、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核查《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前置学历:
1)复查研究生新生学历证书复印件中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是否与档案中信息一致。
2)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
四、 复查结果
1、复查结束后,各院根据复查情况填写复查情况汇总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7日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一楼314室),领取的录取登记表等材料保持学号顺序连同学生档案一并交至档案馆。
2、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者,学校对其进行取消学籍处理并将其真实身份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考生材料只有一份,请认真保管,切勿丢失!
教务部 招生处
2025年10月21日